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083
  • Tax100会员 27949
查看: 386|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函[2001]783号

4298

主题

5518

帖子

1万

积分

专家团队

Rank: 10Rank: 10Rank: 10

积分
10690
2021-1-18 11:07: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国税函[2001]783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1-10-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函[2001]783号                  2001-10-29

北京、湖北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关于提取2001年总机构管理费的请示》(三峡财字[2001]166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2000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1400万元。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

截屏2021-01-18 上午11.06.34.png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