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903
  • Tax100会员 27940
查看: 277|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华通讯社及所属事业单位2001年不实行就地预交所得税办法的通知 国税函[2001]921号

4298

主题

5518

帖子

1万

积分

专家团队

Rank: 10Rank: 10Rank: 10

积分
10690
2021-1-18 10:4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国税函[2001]921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华通讯社及所属事业单位2001年不实行就地预交所得税办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1-12-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华通讯社及所属事业单位2001年不实行就地预交所得税办法的通知

国税函[2001]921号                2001-12-11

北京、西藏、新疆、青海、宁夏、天津、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南、广西、四川、陕西、内蒙古、云南、贵州、甘肃、重庆、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海南、湖北、河南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新华通讯社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2001年实行总机构汇总纳税。考虑到该社近几年和2001年上半年盈亏汇总后一直处于亏损的特殊情况,根据新华通讯社申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等有关规定,同意《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华通讯社及所属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826号)附件所规定的44家事业单位,在2001年度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