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43
  • Tax100会员 27957
查看: 291|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部门所属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发[1994]66号

4298

主题

5518

帖子

1万

积分

专家团队

Rank: 10Rank: 10Rank: 10

积分
10690
2021-1-18 10: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国税发[1994]66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部门所属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发文日期: 1994-03-0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部门所属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发[1994]66号       1994-03-09

注意:依据国税发[2006]62号 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本法规自2006年4月30日全文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现对铁路部门所属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1994年1月1日起,铁道部系统的全部企业,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暂行条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法规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铁道部直属的运输企业(含所属工附业企业),由铁道部按33%比例税率,在北京集中缴库。
三、铁道部直属中国铁路机车车辆工业总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总公司(直属工程处除外)、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及其所属企业,1994年度暂由总公司集中缴纳所得税,按适用税率在北京缴库。
上述三个总公司所属的企业,在办理集中缴税时,应先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汇缴认定手续,年终提供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财务报表。当地税务机关应按有关法规,核定其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或亏损额并签字盖章。

四、铁道部直属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及其所属工程局和工厂,应以独立经济核算的总公司、工程局、工厂分别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按适用税率在纳税人所在地缴库。
各铁路局及中国铁路通信信号总公司直属的施工企业,以工程处或相当于工程处一级的工程公司为所得税纳税人,按适用税率在纳税人所在地缴库。

五、铁道部与地方政府投资兴办的合资铁路,按联营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铁道部系统所属企业投资兴办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应按国家对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统一法规执行。

六、广深铁路公司所得税按适用税率就地缴纳。

七、铁道部直属运输企业、工业企业、物资供销企业、施工企业以及其他企业用国有资产兴办的多种经营国有企业,在“七五”铁路大包干前已在地方缴纳所得税的,从1994年1月1日起,按照适用税率和原缴库级次就地缴库;在“七五”铁路大包干以后兴办的国有多种经营企业,应以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为所得税纳税人,按适用税率在纳税人所在地缴库。

八、铁道部直属企业投资兴办的集体企业,以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为所得税纳税人,按适用税率就地缴库。

九、铁道部系统所属的事业单位和其他有经营收入的经济组织缴纳所得税问题,将另行明确。
十、上述企业所得税,属于中央财政预算收入的,缴入中央金库;属于地方财政预算收入的,缴入地方金库。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