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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我答|第三税务分局每周咨询热点专题——“海小微”周Q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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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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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6 02:5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深圳税务第三分局
标题: 你问我答|第三税务分局每周咨询热点专题——“海小微”周Q集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zNzI2MzcwNg==&mid=2650411406&idx=1&sn=fd58ddc1462c5dead4386d3869f4c52d&chksm=f0c5ffbbc7b276ad90feb1ec307edd34d708682f8e87e9a472af06ebaa4186898c97d436fd5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1-15
二维码: -




为加强税收政策学习、提高税企互动质效,现依托分局 “有问题请举手”微信群和办税服务热线电话等平台,立足纳税人需求,提高辅导精准度,第三税务分局现针对纳税人咨询的高频热点、难点问题,推出2021年全新专题栏目—《“海小微”周Q集》。
Q1

车船税是否必须到第三税务分局缴纳?退税业务可以在哪里办理?
应税车辆未被代收代缴车船税的,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填报《车船税纳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车船税申报,全城通办,第二税务分局除外。车船税退抵税业务,不属于全城通办业务,可以到第三税务分局办理。
Q2

请问居民转非居民修改申报是1.15前要来前台办理才能免滞纳金吧,请问需要带哪些资料呢?能否委托别人来办理?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无住所个人预先判定为居民个人,因缩短居住天数不能达到居民个人条件的,在不能达到居民个人条件之日起至年度终了15天内,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按照非居民个人重新计算应纳税额,申报补缴税款,不加收税收滞纳金。需要退税的,按照规定办理。
办理需要带申报表(以非居民身份填报新的申报表)和个税纳税记录;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如委托他人办理,需要申报人本人(非居民)的证件复印件,不需要委托人的证件和委托书即可委托办理。

Q3

省外分支机构自查补企业所得税需分摊50%给深圳市内的总机构补税,需要填什么资料?
需要提交加盖总部公章的通用申报表,以及相应补税年度的的分配表。
Q4

离职业务人员有收入无法申报个税的情况:该业务人员2019年10月31日已离职,因其本月有续佣收入发放,在申报其个税时如下图所提示,导致所有人员个税申报都不成功,公司也有与其联系但手机处于停机状态,请问该如何处理?
请携带公司的情况说明,到前台将离职人员的身份信息录入ITS系统——扣缴事项免确认自然人管理名单即可正常申报。
Q5

在电子税务局做完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银行那边需要提供6位验证码该到哪里查询?
1.支付人在我局电子税务局和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对外支付备案信息,会在10分钟之内自动传递至外汇管理总局数据库,支付人在电子税务局完成支付备案后手机会收到14位备案编号和6位验证码;2.在电子税务局的“网上文书结果模块”查询;3.在办税服务厅完成支付备案后打印的《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后续事项提示单》上查询。
来源:深圳税务第三分局
编发:深圳税务第三分局微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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