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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税务局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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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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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6 01:35: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漳州税务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税务局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宣传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DEyNDAxOQ==&mid=2650895120&idx=1&sn=7591ee20564e464f6d4c480997a6a7b0&chksm=8ba6b18cbcd1389af90e1924186e7fb113360ce6cceacf9c93481d63c6980b4c7a744d125be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1-15
二维码: -
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税务局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宣传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2021年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范围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158号)的规定,2021年1月1日起,全省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由本人在3488元一17442元之间自行选择。
  根据《关于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补缴2020年度养老保险费适用缴费基数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3号)的规定, 2020年我省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允许自愿暂缓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2021年继续缴费。为进一步帮助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减轻低收入参保人员缴费负担,2020年自愿暂缓缴费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于2021年4月30日前补缴的,缴费基数可继续按2020年度标准执行(3234元一17442元之间自行选择);于2021年5月1日以后补缴的,缴费基数按2021年度标准执行(3488元一17442元之间自行选择)。请2020年暂缓缴费人员尽快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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