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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6 00:5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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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宣城税务
标题:
近期12366热点问答汇总(你问我答 | 2021年第一期)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4NDc3MzU4MQ==&mid=2247498436&idx=1&sn=61371f9c40f68c9ae7a77e60aa690ee8&chksm=fd960066cae1897044d9f76453e6cf2f422a4810303062f53f0f4cf4aa58b66e423f6d61532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1-15
二维码:
-
问
&
答
01
如果在2020年12月前未及时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确认,已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能否自动带入到2021年?
答:
如果您未能及时确认,对于在有效期内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系统会自动带入到2021年度。如:住房租金,若您以前年度填写的住房租金租赁日期的截止时间在2020年12月及以前(如2020年10月31日),则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不会自动带入到2021年;若您以前年度填写的住房租金租赁日期的截止时间在2020年12月以后(如2022年12月31日),那么2021年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有效,系统会自动将其带入到2021年度。为确保您及时准确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建议您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如实修改并确认。
没有及时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不可以补报?
02
答:
可以补报。您补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可以选择由您的扣缴单位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不影响您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您也可以选择在次年3-6月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再进行一次性扣除。
03
确认了2021年度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后又更换了工作单位,那么确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还有效吗?
答:
由于您在确认2021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时,选择了原扣缴单位作为您的扣缴义务人,当您更换工作单位以后,原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您离职不再发放工资薪金所得的当月起,停止为您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因此您应当对2021年度已确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变更。
具体操作:新单位添加了您的任职受雇信息后,您通过个税APP首页【热点专题】的“开始确认2021年专项附加扣除啦”或个税APP【办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确认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进入待确认扣除信息界面,点击您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选择“修改申报方式”,在修改申报方式界面,“申报方式”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请选择您的扣缴义务人”勾选您的新单位,“请选择更换扣缴义务人原因”选择“变更工作单位”,确认后点击“确认修改”,在弹出的提示界面点击“确认提交”,最后再进行一键确认即可。
来源:宣城市税务局12366热线
编发:宣城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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