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辽宁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辽宁省水利厅 辽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宜的通知》《辽宁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划转河道采砂权出让价款征管职责有关事宜的通知》,水土保持补偿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河道采砂权出让价款这三项非税收入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Q
问:三项划转的非税收入从什么时间开始去税务部门缴纳?
A
答:自2021年1月1日起,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河道采砂权出让价款就可以去税务部门了。
Q
问:征缴流程有什么变化?
A
答:缴费人持水行政主管部门、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出具的载有缴费金额的缴纳通知书,填报《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即可申报这三项非税收入,交款后即可取得缴费凭证。
目前水土保持补偿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申报可以来办税服务厅申报,也可以在电子税务局申报,足不出户,即时办结。同时,支持同城通办、省内通办。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在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办理行政许可的,也可在同一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的税务窗口办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申报缴纳业务。
Q
问:如何缴费?
A
答:缴费人既可以到办税服务厅也可以使用电子税务局办理缴费事宜,可以采取网上划款缴税、银行端查询缴税、POS机刷卡缴税、支付宝微信缴税和辽宁移动办税APP缴税等多种方式完成费款缴纳。
缴费成功后可以向办税服务厅或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税务窗口直接索取缴费凭证或者登录电子税务局自行打印缴费凭证。
Q
问:如何确定主管税务机关?
A
答: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主管税务机关是项目所在地县(区)级税务机关。
河道采砂权出让价款的主管税务机关是河道砂场所在地县(区)级税务机关。
水土保持补偿费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一般原则是:对于非跨地(市)和非跨县(市、区)的项目(活动),项目(活动)所在地的县(市、区)级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对于建设项目(活动)跨地市或跨县(市、区)的,有特殊规定。
Q
问:以前年度欠缴的非税收入如何缴纳?
A
答:水土保持补偿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应该先由原执收单位审核确认,再通过税务部门缴纳入库。
以前年度应缴未缴的河道采砂权出让价款收入继续由水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清缴。
Q
问:划转后,错缴了费款怎么办?
A
答:水土保持补偿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河道采砂权出让价款这三项非税收入划转后,因缴费人误缴、税务机关误收以及汇算清缴需要退库的,你们缴费人可以直接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退费。
来源:辽宁省税务局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