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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同时租住两处住房,如何填报住房租金专项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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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1-1-14 05: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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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长宁税务
标题:
【收藏】同时租住两处住房,如何填报住房租金专项扣除?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OTQ4ODI1MA==&mid=2671591496&idx=2&sn=c477d3310839f70068c7f63fc8d97462&chksm=bdf35fdd8a84d6cbc17a19e6131ff7819177d47d5d0d6e129575c2701a30c9bd034b3e16394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1-13
二维码:
-
同时租住两处住房
如何填报住房租金专项扣除
员工小李
申税小微,因为工作地更换的原因,我在10月份同时租了两套房子,住房租金这块我应该怎么进行修改呢?我可以同时填报两处住房信息吗?
申税小微
一个月同时租住两处住房的,只能填写一处哦。若有重叠租赁月份的,应该将上次已填报的住房租金租赁时间止提前终止,或者将新增的住房租金租赁时间起晚于上次已填报的住房租赁时间止所属月份。简言之就是无重叠月份的完美衔接!
员工小李
可是我无论怎么填,财务那边帮我申报个税时,我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都无法显示,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申税小微
针对您的这个情形,我们来梳理一下住房租金这块专项附加扣除,员工和企业分别应该如何做申报吧!
一
员工填报
1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专项附加扣除填写。
路径:
首页—常用业务—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2
选择扣除年度和专项附加扣除类型。
3
准备材料
住房租赁信息;工作城市信息;扣缴义务人信息。
4
住房租金信息填写
1.填写基本信息。
2.租房信息填写。
租赁房屋坐落地址、租赁时间起、租赁时间止、出租方类型和主要工作城市是必填项。
以员工小李遇到的问题为例
,10月纳税人应该再重新填报一份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以这样填写:以前的租房合同租赁时间止为2020年9月,新的租房合同租赁时间起为2020年10月。
3.申报方式选择。
如果纳税人想要在平时预扣预缴时就享受住房租金专项扣除,在申报方式选择这里一定要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否则单位无法通过自然电子税务局下载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二
公司填报
1
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获取最新数据。
路径: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下载更新(指定人员)
2
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第一步:进行综合所得申报。
路径:
综合所得申报—收入及减除填写—正常工资薪金所得—填写
第二步:导入工资数据。
路径:
导入—导入数据—生成零工资记录,用户手工修改
第三步:预填专项附加扣除。
路径:
预填专项附加扣除—勾选“我确认需要进行自动预填”—预填人员范围“选中人员”(右上方有“导出”按钮,支持EXCEL查看)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常用小贴士
1.
享受条件
在主要工作城市租房,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的城市没有自有住房;
(2)已经实际发生了住房租金支出;
(3)本人及配偶在同一纳税年度内,没有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也就是说,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2.
扣除额度
以上海市为例:每月1500元
3.
一个家庭内由谁来扣
(1)若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且为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来扣除。
(2)若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无房的,可按规定标准分别进行扣除。
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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