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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度省级财政普惠金融发展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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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3 13:44: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zt.ah.gov.cn/public/7041/145487401.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度省级财政普惠金融发展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0-12-1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财金2019〕102号)、财政部《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9〕96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大政策调节力度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皖发2020〕4号)及有关文件规定安排你市省级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2021年提前下大部分(项目代码:340000212190000000401,提前下达结算060号),统筹用于促进企业直接融资奖励、创业担保贷款奖励、特色农产品补助等(附件1)。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99-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70399-其他金融发展支出”。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请你局尽快将有关指标、绩效目标分解下达至县(市、区)财政部门,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预算信息公开。要按照《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精神以及我厅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结合当地实际,适当调整相关指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同时,严格按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2021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于2021年2月28日前将上年度资金使用情况及绩效自评报告(含绩效考核表)及其他相关材料保送我厅(金融处)。
  
  
附件:2021年度省级财政普惠金融发展资金预算指标分配表
  

安徽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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