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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开具红字电子专票?记住这三个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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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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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3 00:05: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佳木斯税务
标题: 如何开具红字电子专票?记住这三个步骤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1NzgwNjU1Mg==&mid=2247491541&idx=3&sn=7f4b90c65cfa86c51bebae62f5c7be58&chksm=fc317962cb46f07479395bf184980aa3e7110e97da6f3242ac1e20cd27bfd6ac8b50ba51b3e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1-12
二维码: -


  如何开具红字电子发票指南?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2020年12月21日起,在全国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
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可以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具体来说,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可分为以下三个步骤
第一步是购买方或销售方纳税人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第二步是税务机关信息系统自动检验,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检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
第三步是销售方纳税人开具红字电子专票,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查询到已经效验过的信息表后,便可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红字电子专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END
来源:佳木斯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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