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http://www.taxhu.com?m=article&f=view&id=62428 |
发文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内财税[2016]397号 |
文件名: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国税局、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公布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2016-04-11 |
政策解读: |
- |
备注: |
- |
纵横四海点评: |
内财税[2016]397号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国税局、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公布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的通知
内财税[2016]397号
全文有效
2016年4月11日
各盟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自治区地税局直属征收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现将经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审核确认的2015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
2015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
1.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
2.呼和浩特市红十字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