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183
  • Tax100会员 33454
查看: 162|回复: 0

[财政部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4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2409
2021-1-12 17:3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zt.gd.gov.cn/czfg/content/post_2576151.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6-10-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2016-10-20 来源: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16〕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引导合理消费,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化妆品消费税政策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税率调整为15%。

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

二、本通知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9月30日

  
  相关新闻:


  • ·title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