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12
  • Tax100会员 27959
查看: 325|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德国投资与开发有限公司取得贷款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4]464号

4298

主题

5518

帖子

1万

积分

专家团队

Rank: 10Rank: 10Rank: 10

积分
10690
2021-1-12 16:38: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国税函[2004]464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德国投资与开发有限公司取得贷款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发文日期: 2004-04-0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德国投资与开发有限公司取得贷款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4]464号                        2004-04-08


注意: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德国投资与开发有限公司免征利息预提所得税问题的请示》(粤国税发[2004]5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德国投资与开发有限公司(原名为德国在发展中国家投资金融公司)于2002年11月与广州英凯运输有限公司签订贷款协议,贷款125万美元,期限为67个月,利率为6.4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对利息所得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9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同意对德国投资与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上述贷款取得的利息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