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708
  • Tax100会员 33460
查看: 506|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贵州省财政厅 关于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征管 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6197
2021-1-11 20:35: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铜仁税务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贵州省财政厅 关于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征管 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NTAxNjg2MQ==&mid=2650906429&idx=4&sn=61870c87f3d5e48ed65b3dddb283cad2&chksm=8483c0cfb3f449d9653f69e35d3d0cbe981a26ae9774d6b183d8a3c6a48b85188711750032d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1-08
二维码: -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贵州省财政厅
关于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0年第24号


根据《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1号)规定,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为确保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及各项征管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贵州省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征收标准等政策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按照属地原则由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各县(市、区、特区)税务局负责征收。
三、征期在2021年度、所属期为2020年度的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继续由原执收单位负责征缴。缴费人以前年度应缴未缴的收入,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缴入库。
四、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自2021年2月1日起,由缴费人每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省级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自2021年4月1日起,由缴费人每季度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五、缴费人使用《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申报缴纳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缴入国库后,缴费人需要凭证的,由税务机关出具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六、资金入库后需要退库的,按照财政部门有关退库管理规定办理。其中,因缴费人误缴、税务部门误收以及汇算清缴需要退库的,由财政部门授权税务部门审核退库,具体由缴费人直接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
七、税务部门与财政部门加强合作,优化缴费流程、精简申报资料,推行“非接触式”缴费服务,拓展“实体、网上、掌上、自助”等多样化缴费渠道,切实方便缴费人缴费。
八、税务部门与财政部门共同做好业务衔接和信息互联互通,推动实现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征管信息实时共享。
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贵州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30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编发:纳税服务(税收宣传)中心
  

2021
欢迎关注

铜仁税务微信公众号
2021年第4期
(总第305期)
706_1610368519285.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