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95
  • Tax100会员 27970
查看: 804|回复: 0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厦府[2019]426号

1076

主题

3564

帖子

5058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5058

Tax100人物

2020-1-6 13:3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xm.gov.cn/zwgk/flfg/sfwj/201912/t20191231_2412437.htm
发文单位: 厦门市人民政府
文件编号: 厦府〔2019〕426号
文件名: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发文日期: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经研究,决定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交部分的费率继续按现行的12%执行,缴费基数的下限继续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若国家和省里有新要求,再另行调整。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交部分的费率调整为7%,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交部分的费率调整为3%,调整后参保人员待遇不变。

  三、工伤保险费率以国家规定的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

  四、失业保险单位缴交部分的费率继续按现行的0.5%执行,本市人员个人缴交部分的费率继续按现行的0.5%执行,外来员工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以上第一、二条政策执行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第三、四条政策执行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0日




每天在税务的学习上前进一小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