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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孝感市税务局 孝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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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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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 15:5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孝感税务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孝感市税务局 孝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MjQzMTA2Mg==&mid=2649850681&idx=1&sn=f318d82b03fcd0becfe5bdae1d12f9cb&chksm=88681480bf1f9d9656b6602351c7a19d0ec29e3e8ba87e8ebec1f13038f799f36bd2a9d4b26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1-09
二维码: -
根据《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1号)的要求,现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征收标准等政策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自2021年1月1日起,由缴费人根据人防部门核定的收费金额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三、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纳义务人可通过湖北省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税务部门为缴纳义务人开具税收票证作为缴费凭据。
四、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后,以前年度应缴未缴的收入,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
五、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后,因缴纳义务人误缴或者税务部门误收需要退库的,缴纳义务人可通过湖北省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办理。
六、本公告自2021年1月8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孝感市税务局
孝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1月8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孝感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编辑:国家税务总局孝感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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