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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云讲堂丨第17期:粤港澳大湾区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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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横琴税务
标题: 出口退税云讲堂丨第17期:粤港澳大湾区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简介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zNjI0ODg4NA==&mid=2247502377&idx=1&sn=f0218e08595ad376e2a72b094e276527&chksm=e8d84072dfafc964f7fa00d4f79482b485fecdbf0c8dd96fac81147927b3efcadf7626e780d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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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云讲堂
为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自2020年10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从启运地口岸启运报关出口,由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承运,从水路转关直航,自广州南沙保税港区、深圳前海保税港区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具体是怎么回事呢?一起来学习本期出口退税云讲堂吧。
第十七期
粤港澳大湾区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简介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实行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0〕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现将粤港澳大湾区有关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注册在广州市的保险企业向注册在南沙自贸片区的企业提供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自2020年10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从启运地口岸(以下称启运港,见附件)启运报关出口,由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承运,从水路转关直航,自广州南沙保税港区、深圳前海保税港区(以下称离境港)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

(一)适用政策的运输企业及运输工具。

运输企业为在海关的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企业或认证企业,并且纳税信用级别为B级及以上的航运企业。

运输工具为配备导航定位、全程视频监控设备并且符合海关对承运海关监管货物运输工具要求的船舶。

税务总局定期向海关总署传送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及以上的企业名单。企业纳税信用等级发生变化的,定期传送变化企业名单。海关总署根据上述纳税信用等级等信息确认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和运输工具。

(二)适用政策的出口企业。

出口企业的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类别为一类或二类,并且在海关的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企业或认证企业。

海关总署定期向税务总局传送一般信用企业或认证企业名单。企业信用等级发生变化的,定期传送变化企业名单。税务总局根据上述名单等信息确认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

(三)办理流程。

1.启运地海关依出口企业申请,对从启运港启运的符合条件的货物办理放行手续后,生成启运港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

2.海关总署按日将启运港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加启运港退税标识)通过电子口岸传输给税务总局。

3.出口企业凭启运港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及相关材料到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出口企业首次申请办理退税前,应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进行启运港退税备案。

4.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根据企业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类别信息、税务总局清分的企业海关信用等级信息和启运港出口货物报关单信息,为出口企业办理退税。出口企业在申请退税时,上述信息显示其不符合启运港退税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税务总局清分的结关核销的报关单数据(加启运港退税标识)办理退税。

5.启运港启运的出口货物自离境港实际离境后,海关总署按日将正常结关核销的报关单数据(加启运港退税标识)传送给税务总局,税务总局按日将已退税的报关单数据(加启运港退税标识)反馈海关总署。

6.货物如未运抵离境港不再出口,启运地海关应撤销出口货物报关单,并由海关总署向税务总局提供相关电子数据。上述不再出口货物如已办理出口退税手续,出口企业应补缴税款,并向启运地海关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货物已补税证明。

对已办理出口退税手续但自启运日起超过2个月仍未办理结关核销手续的货物,除因不可抗力或属于上述第6项情形且出口企业已补缴税款外,视为未实际出口,税务机关应追缴已退税款,不再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

7.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根据税务总局清分的正常结关核销的报关单数据,核销或调整已退税额。

(四)海关、税务部门应加强沟通,建立联系配合机制,互通企业守法诚信信息和货物异常出运情况。财政、海关和税务部门要密切跟踪启运港退税政策运行情况,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财政部(税政司)、海关总署(综合司)和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启运港:

序号所在城市港口名城
1广州市
涪心港
2旧港
3乌冲港
4嘉利港
5集司港
6东江口港
7新沙港
8深圳市
盐田港
9大铲湾港
10佛山市
九江中外运港
11勒流港
12北溜港
13佛山新港
14三水港
15南海国际货柜港
16高明珠江货运港
17容奇港
18顺德新港
19肇庆市
高要港
20肇庆新港
21四会港
22肇庆三榕港
23云浮新港
24肇庆港
25惠州市
惠州港
26东莞市
虎门港
27中山市
中山港
28中山外运港
29小榄港
30中山神湾港
31珠海市
珠海洪湾港
32西域港
33高栏港
34珠海斗门港
35江门市
江门高沙港
36江门外海港
37天马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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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
审核:邱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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