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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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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琼府办〔2017〕9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经六届省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成立海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毛超峰 (省政府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林 涛 (省政府副秘书长)
  邓小刚 (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厅长)
  符国瑄 (省统计局局长)
  成 员:赵曦臣 (省委宣传部网信办副主任)
  戚弘超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林 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董长青 (省公安厅副厅长)
  王惠平 (省财政厅副厅长)
  张信芳 (省国土资源厅总工程师)
  周学双 (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总工程师)
  牛 勇 (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厅长)
  陈孝京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刘 闯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邢孔波 (省水务厅副厅长)
  寇建平 (省农业厅副厅长)
  庞革新 (省地税局副局长)
  王 青 (省工商局副局长)
  符 坚 (省质监局副局长)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督促各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加强对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协调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生态环境保护厅,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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