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南省农业
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海南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工作,经七届省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决定成立海南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以下简称农高区)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
组 长:沈晓明(省政府省长)
副组长:王 路(省政府副省长)
刘平治(省政府副省长)
成 员:史贻云(省政协副主席、省科技厅厅长)
倪 强(省政府秘书长)
种润之(省政府副秘书长)
李劲松(省政府副秘书长)
丁式江(省规划委主任)
王惠平(省财政厅厅长)
许 云(省农业厅厅长)
巴特尔(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丁 晖(海口市政府市长)
阿 东(三亚市政府市长)
朱洪武(儋州市政府市长)
符 平(琼海市政府市长)
王晓桥(文昌市政府市长)
李 锋(陵水黎族自治县政府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等,实行例会制度,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 任:史贻云(省政协副主席、省科技厅厅长)
副主任:赵庆慧(省科技厅副厅长)
莫正群(省农业厅副厅长)
成 员:刘钊军(省规划委总规划师)
杨传喜(省财政厅副厅长)
吴开成(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文 斌(海口市政府副市长)
何世刚(三亚市政府副市长)
赵江泽(儋州市政府副市长)
程江洪(琼海市政府副市长)
邓海闻(文昌市政府副市长)
陈显明(陵水黎族自治县政府副县长)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由其继任者自动接续。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审议农高区的发展规划、运行机制、实施方案、重大项目落地等事项。
2.审议农高区的用地、资金、人才等支持措施,研究布置下一阶段重点工作任务。
(二)办公室工作职责。
1.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提出下一阶段重点工作任务和重大事项,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完成交办事宜。
2.编制农高区的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研究提出运行机制方案、推动重大项目落地等事项。
3.研究制定农高区用地、资金、人才等支持措施。
4.具体实施新引进项目的把关、评估、审核等工作。
5.加强与科技部等国家部委沟通协调。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