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失效或废止条款 |
1 | 阿拉善盟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阿左旗地税局调整部分行业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批复 | 2007.11.28 | 阿地税字〔2007〕275号 | 部分失效内容为“煤矿转让附征率为6%,煤矿股权转让6%” |
2 | 阿左旗地税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业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通知 | 2004.05.14 | 左地税发〔2004〕118号 | 部分失效内容为“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3号)第三条规定的精神,我局确定纳税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征收附征率标准定为3.3%。” |
3 | 阿拉善盟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阿左旗地税局调整个体工商业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批复 | 2003.06.20 | 阿地税字〔2003〕127号 | 部分失效内容为:阿左旋地税局个体工商业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表“货运及装卸搬运0.76%” |
4 | 额济纳旗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业户个人所得税征收率的通知 | 2005.08.02 | 额地税发〔2005〕75号 | 部分失效内容为:额济纳旗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征收率表“货运装卸搬运3.3%,建筑安装业2.5%”、 |
5 | 关于印发阿右旗地税局个人所得税征收率的通知 | 2004.12.01 | 右旗地税局发〔2004〕416号 | 部分失效内容为:阿右旗地税局个人所得税征收率表“交通运输业—货运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