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报提醒:
1月1月-20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房产税(房产出租)、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环境保护税、资源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征土地增值税、工会经费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1月4日-25日,申报缴纳社保费。
1月1日-31日,申报缴纳房产税(从价计征)、土地使用税
1月1日-3月31日,申报缴纳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
1月4日-3月25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集中扣费
1月1日-5月31日,申报缴纳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1月1日-12月31日,申报缴纳2021年度车船税。
来源:厦门税务
供稿: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