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00
  • Tax100会员 27947
查看: 374|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韩国输出入银行向青岛甫林电子有限公司贷款取得的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国税函[2005]929号

4298

主题

5518

帖子

1万

积分

专家团队

Rank: 10Rank: 10Rank: 10

积分
10690
2021-1-7 15: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国税函[2005]929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韩国输出入银行向青岛甫林电子有限公司贷款取得的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5-10-0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韩国输出入银行向青岛甫林电子有限公司贷款取得的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国税函[2005]929号                      2005-10-08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韩国输出入银行从青岛甫林电子有限公司取得的贷款利息申请免征预提所得税问题的请示》(青国税发[2005]156号)收悉,批复如下:
  2004年12月15日,韩国输出入银行与青岛甫林电子有限公司签订了贷款协议,贷款金额为100万美元,贷款期限为1年,利率为0.95%+LIBOR.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对利息所得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9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同意对韩国输出入银行提供上述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