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关于转发进一步做好纳税人增值税发票领用等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纳税人增值税发票领用等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9〕6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严格落实。 一、及时提示提醒纳税人发票使用风险 纳税人在办理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实名认证时,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向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发放《发票使用风险提示提醒书》(详见附件),提示发票使用中存在的涉税风险,提醒发票违法违规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加强发票网上申领的宣传辅导 发票网上申领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已经实现办税人员实名信息采集和验证的纳税人,发票申领方式的创新将惠及更多的纳税人。各单位要加大发票网上申领的宣传辅导力度,让更多的纳税人了解发票网上申领的优势,确保有需求的纳税人享受到网上申领的便利。 三、做好2008版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工作 为了做好2016版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以下简称新版票)和2008版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以下简称旧版票)的有序替换,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优先发放旧版票,尽量确保旧版票发放完毕后再发放新版票。为防范发票风险,各单位要继续加强纳税人领用新、旧两版发票情况的监控。各县(市、区)税务机关确定旧版票发放完毕后,要逐户辅导纳税人删除旧版票票种。各单位要及时监控和处置相关风险,同时向纳税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不折不扣抓好增值税发票管理工作 《通知》内容涉及增值税发票印制、发票票种核定、发票发放、发票风险防控及政策宣传辅导等纳税人增值税发票使用各环节,关系到纳税人发票使用的切实需求。各单位要深入领会《通知》精神,不折不扣地将相关内容贯彻落实到各业务环节。 附件:发票使用风险提示提醒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