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73
  • Tax100会员 33421
查看: 509|回复: 0

『民法典诵读』单位是否有义务防止、制止性骚扰行为?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6197
2021-1-7 05:3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安顺税务
标题: 『民法典诵读』?单位是否有义务防止、制止性骚扰行为?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MzA5MDI0NQ==&mid=2659702006&idx=1&sn=a82563e4f819eb037059289dbfcf92e4&chksm=8b104c5cbc67c54ab3bc0ff2352f8f1b633f82e69e5f70a065b8723b195a4dcba80272f8073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1-06
二维码: -
『民法典与生活同行』
民法典诵读第十八期
单位是否有义务防止、制止性骚扰行为?
  性骚扰行为是对受害人人格权益、人格尊严、人格自由的侵害,法律禁止性骚扰的行为。被性骚扰行为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法律还规定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单位未尽上述义务的,也可能要承担侵权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朗读者:陈金魁(机关服务中心)
编辑:税收宣传中心

扫二维码|关注我们
微信号|安顺税务
153_1609968607448.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