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179
  • Tax100会员 33525
查看: 600|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保险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国税函[2007]1153号

4297

主题

5519

帖子

1万

积分

专家团队

Rank: 10Rank: 10Rank: 10

积分
10693
2021-1-6 15: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国税函[2007]1153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保险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7-11-2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保险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国税函[2007]1153号    2007-11-23

北京、山西、吉林、上海、江苏、湖南、广西、重庆、云南、西藏、新疆、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现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和瑞福德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2007年度,上述3家公司新增的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的规定,由公司总部在公司总部所在地按全额汇总的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