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707
  • Tax100会员 33393
查看: 391|回复: 0

【个税答疑】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标准、时限是什么?需留存什么资料?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0126
2021-1-6 04:5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天津蓟州税务
标题: 【个税答疑】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标准、时限是什么?需留存什么资料?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MTY2NzczNA==&mid=2699547374&idx=1&sn=dce595b228829006d6591a052db4b6ee&chksm=ba8201178df58801e1f60b06f3053d52c8590dbf1f2327d8bc3e3a8db535b55fff8491c94b9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1-05
二维码: -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请输入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第十四条规定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12
请注意 >>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第十五条规定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十六条规定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
第三条规定
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四)住房贷款利息。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第十四条规定
纳税人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住房权属信息、住房坐落地址、贷款方式、贷款银行、贷款合同编号、贷款期限、首次还款日期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

天津税务

更多精彩内容,尽在【天津税务】
相关阅读
都在这里了!个人所得税问题年终整理
提醒丨2021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啦
【视频讲解】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确认

编辑:蓟州税务
来源:天津税务

精彩内容别错过
天津税务可以微信预约办税啦!快快收藏
开讲啦!天津税务开展“微信学堂”,线上线下学“税”真便捷!





177_1609879823906.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