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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2021年1月1日起,本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税务部门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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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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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5 05: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静安税务
标题: 【关注】2021年1月1日起,本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税务部门征收?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NjU2NTUxNQ==&mid=2677660251&idx=3&sn=7698f9b53128c993114ca3014bfb7cae&chksm=85abcdbfb2dc44a9ed6dac5da2197e8b80d54b9a83ad16a995e83bda5417d2c90d546bb27c3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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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1号)的文件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本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即:本市民防工程建设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01

政策执行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职责划转税务部门后,其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分成、使用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02

征收对象
经本市民防部门核定,需要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建设单位。
03

征收模式
建设单位根据本市民防部门核定的收费金额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04

征收期限:按次缴纳
05

缴费渠道
建设单位凭本市民防部门出具的《缴纳民防工程建设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核定单》,至注册(登记)所在地的行政服务中心税务入驻窗口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
06

缴费方式
建设单位可在税务窗口通过POS机刷卡、使用已签订的税库银三方(委托)划缴协议直接缴费以及凭税务窗口出具的《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至银行缴费等多种方式办理缴费。缴费成功后可通过税务窗口或电子税务局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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