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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新年好消息!2021年1月1日起,购买这些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购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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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昌平税务
标题: 【特别提醒】新年好消息!2021年1月1日起,购买这些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购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OTE2NzY4OQ==&mid=2651703842&idx=4&sn=7deef26c976d42d11343cdc22c0555ef&chksm=8be66804bc91e112c4dfc506d85984cb99bf0117e2d0ceba29b2be5d1f9f37b78ea2d95c7cdd#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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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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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提出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发展愿景。在税收方面,《规划》提出要健全政策法规体系,落实新能源汽车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今年开始实施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1号)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政策要点: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时间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日期。
●对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汽车企业)在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以下简称车辆电子信息)时,在“是否符合免征车辆购置税条件”字段标注“是”即免税标识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汽车企业上传的车辆电子信息中的免税标识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信息传送至税务总局。
税务机关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后的免税标识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
●2020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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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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