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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之后,是否还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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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4 15:0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沈阳税务
标题: 【答疑】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之后,是否还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zUzMDIyNw==&mid=2663700800&idx=4&sn=fb8f411553df08ff33e65466f5db71a7&chksm=8baf015cbcd8884a3a6247c9f4fce65190accdaedcbb8e948978262037a1d12556c9ae6176b8#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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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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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
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准备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请问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之后,是否还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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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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