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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关于修订《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管理办法》的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5号发布,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管理工作,结合前期工作实践,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修订了《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原《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1号)同时废止。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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