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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税务局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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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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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3 10:5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漳州税务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税务局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问题解答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DEyNDAxOQ==&mid=2650894945&idx=2&sn=b1a1c470ddc87c5903a3e3048b399e0c&chksm=8ba6b0fdbcd139eb46e900bbe018ec3d7a0fbc4a9d5a4e3223c733d01a17e577338b1347c01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1-01
二维码: -
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
划转问题解答

自2021年1月1日起,水土保持补偿费、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权出让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征收标准等政策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现在小编来帮大家整理一下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的那些事儿~

01

划转后,征收对象、缴费标准、计算方法等政策有变化吗?
四项非税项目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后,征收对象、缴费标准、计算方法等政策仍按现有规定执行。
02

水土保持补偿费、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权出让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以下简称“四项非税项目”)何时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具体划转时间点如何判断?
自2021年1月1日起,水土保持补偿费、排污权出让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自2021年2月1日起,属期为2021年及以后年度的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03

四项非税项目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后,缴费人应如何办理缴费业务?
(1)水土保持补偿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缴费人完成相关行政审批部门的费款核算后,携核算结果至项目所在地税务窗口申报缴纳。也可在税务机关的辅导下,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缴费业务。
(2)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中的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由缴费人自行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缴费渠道包括上门申报和网上办税;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由各电网企业在收取电费时一并代征。
(3)排污权出让收入由排污权交易机构代缴费人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04

划转后,四项非税项目的申报缴纳期限有变化吗?
一次性缴纳的,在项目开工前或建设活动开始前至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按期申报的于申报缴纳期满之日起15日内,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05

划转后,申报这四项非税项目,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1)此次划转的四项非税收入均使用《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进行申报。
(2)对于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缴费人:
,应同时附报水行政部门开具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通知书》。开采矿产资源处于开采期的缴费人,应同时附报有权核定部门出具的当年实际开采量核定文书。
(3)对于申报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缴费人,应同时附报人防部门开具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款通知书》。

06

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完成缴费后需要退库的,应如何办理?
因缴费人误缴、税务部门误收造成实缴费款大于原核算应缴费款需要退库的,缴费人直接向原入库税务机关申请,税务部门审核退库。涉及汇算清缴、项目变更、排污权变更等造成原核算应缴费款变更需要退费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至原入库税务机关办理。其他情况退库由缴费人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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