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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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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上海市人民政府 |
文件编号: |
沪府规〔2020〕33号 |
文件名: |
上海市人民政府 沪府规〔2020〕3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2020-12-22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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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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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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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沪府规〔2020〕33号
全文有效
2020.12.22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1〕3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请继续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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