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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端关于上年收入不足6万元纳税人预扣预缴政策的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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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 06:25: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合肥税务
标题: 扣缴端关于上年收入不足6万元纳税人预扣预缴政策的操作指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0ODEyNjg5NA==&mid=2649933915&idx=2&sn=b7164a634bf17e0a304fac7e7398c01a&chksm=f1a3e49ac6d46d8c705bc1f4596f99d15008137cc2d23652179bd625b80902ebab92080baf4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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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说明
2020年12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公告规定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对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该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享受上述优惠政策,扣缴义务人需挑选出符合条件的人员适用该政策。特别的,如扣缴义务人预计本年度发放给相关人员的收入将超过6万元,纳税人需要纳税记录或本人有多处所得合并后全年收入预计超过6万元等原因,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可在当年1月份税款扣缴申报前经双方确认后,按原预扣预缴方法计算并预缴个人所得税。
操作指引

基本原则
目前“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以下简称“扣缴端”)是最方便的挑选人员的工具。
扣缴端在2021年2月将根据本扣缴端2020年全年预扣预缴申报的数据自动统计符合条件人员清册供扣缴义务人确认,扣缴义务人可在清册基础上结合纳税人意愿和实际选择符合条件人员,并补充遗漏的符合条件人员,扣缴端将在申报时校验。
但如扣缴义务人需在2021年2月前使用扣缴端自动统计功能,则需按本指引通过“收入及减除填写”和“税款计算”两步操作将申报数据补充完整,从而实现自动统计。
二)
政策提示
登录扣缴端后,首页会自动弹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的政策通知:

蓝色字体为超链接,点击可打开政策内容(含政策解读)

人员信息采集
01

功能描述
对于要按照6万元扣除累计减除费用的纳税人,需先判断是否已采集人员信息。如已采集,则可跳过该部分,继续阅读后续介绍;如未采集,则应在《人员信息采集》中采集并报送纳税人信息。
02

操作步骤

人员信息采集支持“单个添加”和“批量导入”。如果需要添加的纳税人比较少,可以点击【添加】按钮手动输入纳税人信息,输入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保存人员信息。
如果需要添加的人员较多,可点击【导入】→【模板下载】,下载扣缴端中提供的标准Excel模板。将人员各项信息填写到模板对应列,然后点击【导入】→【导入文件】,选择Excel文件,导入到扣缴端中。
人员信息采集完成后,需点击【报送】按钮将采集的纳税人信息报送到税务局端。
注意,采集的纳税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人员状态”必须为“正常”;
2)“是否扣除减除费用”必须为“是”;
3)“任职受雇从业类型”必须为“雇员”、“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和“实习生(全日制学历教育)”中的一种;
4)“任职受雇从业日期”必须小于等于税款所属年度(2021年)的1月。

上年度申报数据补全
01

功能描述
如本扣缴端没有完整2020年度12个月的申报数据,则需通过本部分介绍完成申报数据补充;如已有完整申报数据,则可跳过该部分,继续阅读后续介绍。
注意:这里的补充申报数据是指已进行了相应月份的个税预扣预缴申报,但因不在本扣缴端客户端操作,导致本扣缴端缺乏相应申报明细数据的情形。如您在2020年度存在部分月份未申报的,不属于这里所述情形,应通过补充申报处理。
02

判断标准
在首页选择税款所属月份【2021年1月】。

进入【综合所得申报】-【正常工资薪金所得】或【劳务报酬(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其他连续劳务)】报表填写页面时,如系统给出如下图提示,则证明本扣缴端申报数据不完整,需补充。

03

操作步骤
第一步,收入及减除填写。
需要补全上年度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申报信息的,需完成 “收入及减除填写”和“税款计算”两部分操作,可通过系统首页(如下图)进行税款所属月份切换(这里以缺少2020年2月所属期申报表为例)。

进入【综合所得申报】界面,选择需要填写的所得项目。

以“正常工资薪金所得”为例,系统提供4种报表填写的方式。
1)单个添加
如果需要添加的人数较少,可通过【添加】功能单个添加。点击【添加】按钮弹出新增页面,选择需要添加的人员,并填写报表数据后,点击【保存】将数据保存到本扣缴端。

2)复制上月数据
如果上一属期填写了报表数据,且本期数据与上期数据无变化(或变化不大),则可以通过【导入】-【导入数据】-【复制上月数据】功能,复制上月填报的数据(如果上月无数据则不能复制)。

3)生成零工资
如果添加的人数较少,也可以通过【导入】-【生成零工资】功能为纳税人生成一条零工资记录,生成零工资后,支持手动修改。
4)导入
除以上三种方式外,也可以下载导入模板自行导入。点击【导入】→【模板下载】下载标准模板,录入数据后,点击【导入数据】→【标准模板导入】选择模板文件批量导入数据。
第二步,税款计算。
报表填写完成后,点击【税款计算】进行算税。如果税款计算成功,则该属期数据补充完成(其他月份可以按照该流程继续补充)。


直接按6万扣除减除费用名单确认
01

功能描述
在本扣缴端有2020年12个月完整申报数据的前提下,系统将自动汇总并提示可能符合条件的员工名单,扣缴义务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对和确认,或手动添加需要直接按照6万扣除减除费用的纳税人。
02

操作步骤
第一步,选择税款所属期。
在首页选择税款所属月份【2021年1月】。

系统给出如下提示:

点击【立即确认】打开【减除费用扣除确认】页面。(也可通过对应所得项目的收入列表页面,点击【更多操作】-【减除费用扣除确认】进行确认。)
第二步,减除费用扣除确认。
a.名单自动统计
如果本扣缴端上年度1-12月数据完整,且之前未确认过是否直接按照6万元扣除的纳税人名单,则进入“减除费用扣除确认”界面时,系统会自动根据本扣缴端数据统计符合按照6万元扣除减除费用的纳税人。
统计后符合条件的人员会显示在列表上,且“是否直接按照6万元扣除”默认为“是”。

注意,只有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纳税人才会被统计:
1) 人员信息采集中“人员状态”为“正常”;
2) “是否扣除减除费用”为“是”的纳税人;
3) 任职受雇从业类型为“雇员”“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或“实习生(全日制学历教育)”;
4) “任职受雇从业日期”小于等于税款所属年度1月;
5) 上一年度1-12月连续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包括下面所有小类,不能存在连续劳务)或上一年度1-12月连续申报了“劳务报酬所得(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其他连续劳务)”(不能存在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
6) 上一年度1-12月收入合计(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能超过6万元。
扣缴义务人应对上述名单进行核对,选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对于主动放弃使用优惠,仍按原预扣预缴办法计税的纳税人,应将“是否直接按照6万元扣除”选择为“否”。
b.添加
如存在符合条件但系统未统计到的纳税人,可通过【添加】功能手动新增。
点击【添加】按钮弹出人员新增对话框,点击“姓名”或“证件号码”栏,系统会自动带出“人员信息采集”中人员状态为“正常”的纳税人。
确定添加后,系统会将人员信息保存到税务局端。如果保存成功,则该条数据也会保存到本扣缴端(如果保存失败,则不会保存到本扣缴端)。
新增成功的纳税人,“是否直接按照6万元扣除”默认为“是”。

注意,人员信息采集中以下人员不允许添加:
1) 是否扣除减除费用为“否”的纳税人不允许添加;
2) 任职受雇从业类型为“其他”的纳税人不允许添加;
3) 任职受雇从业日期大于当前税款所属年度1月的纳税人不允许添加。
c.更新
如果重装了扣缴端或通过其他渠道变更了需要按照6万元扣除减除费用的纳税人信息,可手动点击【更新】按钮从税务局端获取最新的确认结果(前提是已经在“人员信息采集”中提前采集好纳税人信息)。
点击【更新】弹出二次确认提示,点击【确定】则调用税务局端接口获取所有存在确认记录的纳税人及其确认结果。

d.确认
如果当前不存在已修改的数据,则点击页面下方【确认】按钮直接关闭界面。
如果当前存在已修改的数据,则弹出二次确认提示:

减除费用扣除确认完成后,点击页面下方【确认】可将本次修改了确认结果的纳税人名单及信息保存到税务局端。保存成功后,数据同步保存到本扣缴端数据库(如果保存失败,则不会保存到本扣缴端)。
e.查询
本模块支持按照“是否直接按照6万元扣除” “姓名”和“证件号码”自定义查询。

【是否直接按照6万元扣除】:默认为“请选择”,可选择“是”或“否”。

预扣预缴税款计算
减除费用扣除名单确认完成后,即可正常填写2021年1月属期的申报表。报表填写完成后,点击【税款计算】,系统会按照纳税人的“减除费用确认”信息和“人员信息采集”信息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温馨提示
以上是完整的操作指引,如您仍有疑问,可查看《扣缴端关于上年收入不足6万元纳税人预扣预缴政策的操作指南(扣缴义务人用)》和《预扣预缴年初扣除6万导图》(请点击“阅读原文”)。谢谢!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所得税科
编辑设计:合肥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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