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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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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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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 05:4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淮安税务
标题: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事项的通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NDA2MzE1NQ==&mid=2650281538&idx=1&sn=6a43fd2f155fc560b0510e3df89f9f3f&chksm=f4642b1ec313a208d1ef9ada385ea065d99a37b6cbf028ea73e86ca0000c54fbee40a57ce72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1-01
二维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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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事项的通知

尊敬的灵活就业人员:

近期,我省2021年上半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正式发布,我市将按省有关规定一并执行。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税务局关于发布2021年上半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51号)文件规定,现将淮安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得预缴

从2021年1月1日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预缴当前结算期之后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为方便缴费,推荐使用微信、支付宝。

特别提醒:从2021年1月1日起, 1月份可以缴纳1月份当月的养老保险费,不可预缴2-12月的费用;2月份可以缴纳1-2月份的养老保险费,不可预缴3-12月的费用;3月份可以缴纳1-3月份的养老保险费,不可预缴4-12月的费用;以此类推,12月可一次性缴纳当年度1-12月的养老保险费。

二、缴费基数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分为十二档,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适当档次的缴费工资基数,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详情见下表。


三、缴费时限

每年的12月30日前完成缴费,跨年度不可补缴。请在规定时间内缴费,漏缴将影响退休待遇享受。

四、缴费方式

1.微信:可使用微信为本人或他人缴费。在微信中,点击发现->小程序->放大镜搜索->输入“江苏税务社保缴纳”进行搜索。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缴费界面。

2.支付宝:可使用支付宝为本人或他人缴费。在支付宝最上方“搜索”栏输入“江苏税务社保缴纳”,点击进入。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缴费界面。

3.银行网点:缴费人可携带身份证到淮安农商行、邮储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各网点的柜面或自助机办理缴费。缴费方式有:(1)银行卡、存折缴费;(2)现金缴费。

4.缴费服务站:缴费人可携带建行卡就近到缴费服务站办理缴费。

五、缴费凭证获取途径

在“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网站(网址:https://etax.jiangsu.chinatax.gov.cn/sso/login)首页“公众服务”—“特色业务”—“社保费缴费凭证打印”模块,进行查询、打印正式缴费凭证。

六、自愿缓缴

考虑2020年受新冠疫情因素影响,2021年仍可以缴纳2020年未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医疗保障局 省税务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79号)文件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缴费工资基数在省公布的2021年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之间自主选择适当档次,期间免收滞纳金。

注意:缓缴政策仅适用于2020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他年度的养老保险费应在当年12月30日前缴纳,逾期不可补缴。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
2020年12月30日


淮安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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