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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微课堂(二十五) | 纳税信用复评与纳税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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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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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 02:55: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深圳税务第三分局
标题: 海洋微课堂(二十五) | 纳税信用复评与纳税信用修复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zNzI2MzcwNg==&mid=2650410922&idx=1&sn=061bccdee83680aef3a1139a67ba43a4&chksm=f0c5e19fc7b26889c6f6e67eccc78d7399d3c90cbc7fc14b9e7ce2fed52f446504028b67772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2-31
二维码: -




2020年即将过去,在年末最后一天,您是否还曾记得这一年的申报过的纳税纪录,留下来的信用评价纪录了呢?前几天有小伙伴问海小微,现在还可以申请2019评价结果的复评吗?海小微斩钉截铁地告诉他:“现在还可以哦!”。海小微意识到是时候再分享一下复评和修复的知识了。今天也是对2019年度信用评价结果申请复评或修复的最后一天,您申请了吗?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复评和修复的相关知识吧。
海小微为您倾情讲解复评与修复

一、复评、修复的办理流程
可以在电子税务局申请,也可以填表现场申请, 税务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电子税务局申请路径:
登陆后→【办税桌面】→【我要办税】→【纳税信用】→【纳税信用复评】/【纳税信用修复】。

二、申请复评、修复的情形
已参评的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即可申请复评。税务机关是否同意复评申请的主要依据有两项:一是扣分指标有误,二是因税务机关的原因导致纳税人被扣分。
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一)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
(二)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
(三)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

三、申请复评、修复时间限制
纳税人应当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申请复评,即每年5月至12月31日。
每年4月份进行年度评价之前,纳税人已经主动修复了失信行为,并且符合修复条件的,在做年度评价时系统会自动采集修复信息,计算修复加分,无须纳税人主动申请。4月份年度评价完成后,纳税人可对上一年度尚未修复的指标申请信用修复。因此,信用修复时限同样也是每年5月至12月31日。

举个例子:一般情况下,2020年的评价结果于2021年4月份产生,您申请2020年复评和修复的时间范围是:2021年5月至2021年12月31日。
但是对于当前年度即时评价因三个特殊指标(040103有非正常户记录的纳税人、050107纳税评估信息,在规定期限内未补交或足额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100104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稽查))被判D级的,纳税人可以在当前年度纠正违法行为后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信用修复(无需等到次年4月)。

四、修复和复评的关系
修复是在纳税人对本企业的评价指标无异议(认为扣分指标有误或者是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的其被扣分)的前提下,主动弥补失信行为后适用的减少指标扣分的行为。
复评是指纳税人对本企业的评价指标有异议,所采取的重新核实指标的流程。

五、修复重点注意的事项
重点来了
对已经申请并完成了修复流程的纳税人,系统将无法发起纳税信用复评流程。也就是说一旦修复完成,不能再对该年度的正式评价结果申请复评。

假设您有若干扣分项,其中有一个指标是需要修复的,另一个指标是需要复评的。如果先执行了信用修复流程,那么将无法发起复评。因此,您如对指标有异议,先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申请复评,复评流程完成后再申请修复。
“纳税人因040103、050107、100104指标当前年度被即时判D的,可以在纠正违法行为后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信用修复(无需等到次年4月)”这种针对当前年度即时评价的修复,不会影响次年正式评价结果产生后的复评申请。

今年最后一篇海洋微课堂就到这里啦,如果您还有对信用评价不了解不清楚的地方,欢迎留言咨询哦。我们明年再见~2020年,再见啦!祝大家元旦快乐,快乐迎接崭新的一年!





本期讲师 |杨思捷
排版 | 第三税务分局 微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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