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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诚发问:我需要做个税年度汇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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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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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 00:4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武汉税务
标题: 真诚发问:我需要做个税年度汇算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ODMyMjI1MA==&mid=2247536280&idx=2&sn=3fb7d659972d975a3434badf953cf06a&chksm=97ee4abda099c3abd3bba7ff7fb2acc7ae51f0cb3894a805e32fd7ab3eb5724a03272b5c843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2-31
二维码: -



温馨提醒!
距离2021年仅剩不到
1



税务君一直在提醒大家
务必重视个税汇算清缴
及时更新确认个人专项附加扣除等信息
大家都完成了吗?

去年很多小伙伴享受到了个税政策福利
收到了“退税”大红包
在2020年度个税汇算清缴即将开始之际
不少小伙伴又陷入迷茫

我究竟是否需要做个税年度汇算?
不要急
跟着税务君往下看就知道啦!

什么是年度汇算?
通俗来说,年度汇算就是,居民个人将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合并后按年计算全年最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再减除纳税年度已预缴的税款后,计算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并进行税款结算的行为。
用公式表示2020年度汇算,即:
2020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税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0年已预缴税额
其中,综合所得收入额、“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均为2020年度内发生的收入和支出。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为2020年度内符合条件的扣除。

我需要办理汇算吗?
如果您是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已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与这四项所得全年加总后计算的个人所得税存在差异,您就需要关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如果预缴的税款高于全年应纳税款,您可以通过办理年度汇算申报以获得退税;如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纳税款,您应当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并补缴税款。
同时,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经国务院批准,如果您的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但需要年度汇算补税,或者年度汇算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且在取得所得时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那么您无须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也无须补缴税款。
如果您多预缴了税款,申请退税是您的权利,无论多小的税款,您都可以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并申请退税;如果您放弃退税,那么也不用办理年度汇算申报。

我是否不用办理2020年度汇算?
如果您在2020年度是非居民个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如果您是居民个人,且2020年度取得综合所得时您的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不办理年度汇算:
1.2020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年收入合计不超过12万元的;
2.2020年度应补缴税额不超过400元的;
3.2020年已预缴个人所得税与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一致的;
4.不申请退税的。
看到重点了吗?
如果预缴的税款高于全年应纳税款
就可在年度汇算中申请退税哦!


如果你看到了这里
跟税务君玩一个小小的游戏吧!
截屏抽取你的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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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告诉我们吧!
祝大家新年快乐!


—完—
编辑设计:武汉税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蔡甸区税务局
审核: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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