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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征管信息系统停机升级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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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taxhu.com?m=article&f=view&id=118901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征管信息系统停机升级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19-03-0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征管信息系统停机升级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征管信息系统停机升级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3.7
  为进一步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优化纳税服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2019年3月22日至2019年3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将进行金税三期系统切换升级,相关信息系统将同步停机。为确保系统切换上线顺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系统上线期间暂停业务办理安排
  (一)2019年3月22日0点至3月31日24点,各委托代征单位停止办理代征税款、代开发票业务(包括邮政代开发票代征、集贸市场个体工商户税款代征等)。
  (二)2019年3月22日0点至3月28日18点,社会保险费核心征管系统、社会保险费网报系统暂停办理业务。
  (三)2019年3月22日18点至3月31日24点期间,全区各办税服务厅(含驻行政服务中心、驻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办税窗口)、自助办税服务终端将暂停办理涉税(费)业务。期间,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和电子税务局APP等网上应用服务暂停使用。
  纳税人、缴费人在22日前已申报未缴款的,请于22日前完成税款缴纳。
  二、停机期间可正常办理的业务事项
  (一)每日7点至23点,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手机app、网页版)可办理事项:系统登录、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采集、报送和下载。
  (二)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和上传。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选择确认及认证。
  (四)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数据采集。
  三、恢复业务办理安排
  2019年4月1日8:00起,全区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场所及各委托代征单位全面恢复对外办理业务,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自助办税终端、社会保险费网报系统以及电子税务局等同步对外开放,各项业务正常办理。为满足社会保险费月底结账需要,社会保险费核心征管系统将于2019年3月28日19点恢复业务办理。
  四、注意事项
  (一)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根据本通告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提前办理发票领用、发票代开、房产交易、车辆购置税申报等涉税事项,尽量减少因系统切换对办理涉税(费)业务带来的不便。
  (二)系统升级完成初期,办税服务厅业务办理集中,可能会出现涉税(费)事项办理不畅、等候时间增长等情况,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在不影响业务办理前提下,错峰办理涉税(费)事项。
  (三)停机升级期间,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及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门户网站和各地办税服务厅通知公告。如有疑问,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同时,警惕不法分子编造散布的虚假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感谢广大纳税人、缴费人长期以来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将尽最大努力减少对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的影响,对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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