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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助力绿色发展 税企共护金山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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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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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1 03:5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为我国“绿色税制”的重要组成,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已正式施行3个多月了。在此期间,各地税务部门优化纳税服务,精准落实税收政策,推动资源合理开发使用和生态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资源税制的“绿色效应”正持续释放。

资源税课堂开到砂石企业
  资源税法实施以来,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云阳县税务局持续开办流动小课堂,对全县有砂石开采资质的企业上门开展政策解读和申报辅导培训,并且实地查看矿产开采情况,提出发展建议,确保绿色效应更好凸显。
  
  冉自友在云阳县龙角镇军家村开办了一个砂石厂,主要从事河道采砂及销售。资源税法公布后,他对新法内容高度关注,但政策理解上还是有些疑问。税务人员通过小课堂详细介绍了资源税税目、税率等变化,并现场演示填报新修改后的纳税申报表。冉自友听了税务人员的讲解后说:“这么一操作,我就看明白了,以前申报时还需要换算计量单位,现在用不着了。”
  
  在开办流动小课堂的过程中,税务人员针对冉自友砂石厂设备老化、资源综合利用率不高的情况,提出了“渣里淘金,变废为宝”的发展建议,通过进一步提高河道疏浚砂、淤积砂利用率,让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最大化。


图为重庆税务干部到企业宣传资源税政策,并辅导纳税人申报。(梁国华/摄)

  在资源税的激励作用下,冉自友砂石厂进行了设备更新,在资源浪费率进一步缩小的同时提高砂石品质,并且开始利用固废资源生产再生砂石。截至11月底,该砂石厂利润同比提高20%。冉自友表示:“砂石是不可再生资源,可开采的潜在空间也越来越少,利用固废资源进行生产,不仅可提高砂石厂效益,也让家乡的绿水青山常在。”
  
  随着资源税法深入实施和自然资源的日益减少,资源依赖型企业将面临越来越严峻的挑战,如何统筹兼顾企业发展与资源保护,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在资源税流动小课堂的交流学习过程中,云阳县盐化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陶可感慨颇多。
  
  该公司依赖县内矿卤资源生产工业盐和食用盐,虽因资源存量丰富处于上升期,但探索高质量发展之路亦是迫在眉睫。“资源税法拉起了一张自然资源保护网,重庆盐矿资源税率由之前的3%上升到4%,这是一剂‘催化剂’,让企业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据陶可介绍,该公司在稳资源、稳生产的前提下,进行设备更新换代,减少开采过程中的跑、冒、滴、漏,让消耗率进一步降低。
  
  “高质高效利用资源现已成为企业的第一要务,效果很好,11月我们公司的资源利用率同比提高5%。”谈到下一步发展,陶可说,“我们现已大力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建成后预计能延长矿山剩余服务年限,为地方经济和生态保护作出更大贡献。”

绿色税制赋能“绿色开采”
  “资源税新政施行以来,税务同志们为我们精准解读政策,优化审批流程,企业10月、11月及时足额享受资源税减半征收优惠107万元,预计每年因此享受税惠‘红利’1100万元,这让我们推进‘绿色开采’的信心更足了。”12月15日,山西焦煤集团东曲矿财务负责人秦孝林激动地说。
  
  山西是产煤大省,曾经有力地支撑了全国经济社会发展,但同时也带来区域性土地沉陷、水资源破坏、瓦斯排放、煤矸石堆存等突出问题。2019年,山西成为全国首个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代表煤炭工业现代化发展方向的“绿色开采”成为改革试点的重要任务之一。2019年8月,东曲矿等10座煤矿被山西省能源局确定为首批“绿色开采”试点,先行推进煤矸石返井、保水开采、充填开采、煤与瓦斯共采等绿色开采技术。


  
  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正式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坚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煤炭生产企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多次派税务管家深入东曲矿,了解经营状况,熟悉生产工艺,确定政策适用,针对企业提出充填开采置换煤炭如何计量、核算等专业问题,积极协调太原市能源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税务、企业、行业三方“共建、共治、共享”的资源税治理机制,依法依规解决业务问题,合情合理制定实施方案,有序有效推动政策落实,确保税收优惠不折不扣惠及企业。
  
  “在从煤炭大省走向煤炭强省的前进路上,通过资源税等‘绿色税制’参与‘绿色开采’,助力‘绿色发展’,我们深感使命光荣、责任巨大。”太原市税务局负责人郑重地说。
  
  实践表明,资源税优惠政策有力地支持了东曲矿的矸石返井工程,既减轻了矸石治理过程中的扬尘污染,又消除了采空区的地质灾害,实现采矿“来自地下,还原地下”的绿色开采理念。同时,企业利用节省的资金继续用于地质灾害治理、矿区生态投入等环保支出,实现资源开发利用最优化和生态环境影响最小化,达到经济、社会与生态效益共赢的目标。

税惠扶持 尾矿有了好用处
  浙江省衢州市矿产赋存种类多,全市已探明储量的矿产有32种,矿产地96处,位居全国前十位的有石煤、石灰岩矿等。资源税法实施后,当地税务部门精准执行政策,让“税力量”转化为保护绿水青山的“稳力量”。
  
  位于衢州的常山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是中国建材南方水泥旗下的核心企业之一,也是浙江“五大水泥熟料生产基地”之一。公司年开采矿产量达550万吨,2019年缴纳资源税达578万元。常山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常务副总余建洪介绍,税务部门不仅就资源税法新变化的内容进行“点对点”的宣传辅导,还鼓励其开展技术研发,做好绿色发展。不久前,公司采取余热发电、风机改造等节能减排增效手段,水泥的生产成本同比下降12.8%。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铜川市耀州区税务局干部到陕西满意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实地调研,了解资源税法施行后企业的感受,解答政策疑难问题。(杨建利/摄)
  
  据了解,为进一步鼓励企业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浙江制定了关于开采伴生矿、低品位矿及尾矿的减免税政策。其中,开采尾矿的,免征资源税。节约资源成为了企业共同追求。
  
  浙江紫晶矿业有限公司通过尾矿的综合回收利用,9月和10月享受减免资源税共计4.1万元。该公司财务负责人郭杏介绍说:“以前是‘采富弃贫’,现在是‘吃干榨净’,尾矿一点都不放过,不仅资源利用率和经济效益双提高,绿水青山也得到了保护。”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局长陈芳认为,“将资源税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将在客观上激励企业提高资源开采的综合效率,更好地发挥资源税在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功能。”

  来源:中国税务报、山西日报
责任编辑:赫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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