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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丢失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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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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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1 03: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徐州税务
标题: 发票丢失了怎么办?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NDU3OTQzMw==&mid=2649824698&idx=4&sn=456088c25993d8522836d663e7f49a1b&chksm=8778113cb00f982a0c966b5058f79419673750698c4a459afaa9fa6753f0bb6022105d0f0db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2-30
二维码: -



发票丢失了怎么办?还有哪些补救措施呢?
发票丢失不用慌,注意点都已整理好,速速学习吧!


1


Q:发票丢失后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作出说明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2

Q:发票丢失后是否需要登报作废声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规定,不再提交,取消登报要求。
3

Q:发票丢失是否有处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小贴士:
《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 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具体处罚标准为:
1.定额发票不满500份,卷式发票不满300份,其他发票不满100份的,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2.定额发票500份以上,卷式发票300份以上,其他发票100份以上200份以下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3.其他发票超过200份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4

Q: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丢失只有发票联,应当如何认证抵扣?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5

Q: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丢失只有抵扣联,应当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6

Q: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均发生丢失,应当如何认证抵扣?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供稿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云龙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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