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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我答 | 12366每日咨询热点TO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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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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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1 02:5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深圳税务第三分局
标题: 你问我答 | 12366每日咨询热点TOP3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zNzI2MzcwNg==&mid=2650410897&idx=3&sn=e145865994e937a03d30c20284faf29b&chksm=f0c5e1a4c7b268b27d2464c3ee3add4c87415ebf863e196555de68592f0b46ea7fd48c8f413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2-30
二维码: -



12366为您精选了纳税人最关心的每日咨询热点问题,供您学习参考!
01
收到税局短信通知我单位自然人投资方存在2020年度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季度预缴未申报情形,自查后确实存在逾期未申报记录,请问该如何办理申报?

我市纳税人申报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可选择在网上全流程无纸化办理,也可以携带资料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

一、网上申报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网上申报目前可以通过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进行代理申报,也可以由投资人或业主自己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上自行申报。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代理申报:
  可由本单位办税人员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后,点击顶部“生产经营”进入申报模块,点击左边工具栏的“预缴纳税申报”等进入相关申报缴款界面。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自行申报:
  业主或投资人可以打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官网首页,点击“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进入登录界面,首次登录需要进行实名认证。登录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进入申报界面,选择相应的申报表填报。

  注意: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完成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后,可以通过个人三方协议扣缴税款、银行端查询缴税、银联缴税、扫码缴税(包括支付宝扫码,微信扫码,云闪付)四种方式办理税款缴款。

  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完成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后,可以通过个人三方协议扣缴税款,银联缴税、扫码缴税(包括支付宝扫码,微信扫码,云闪付)三种方式办理税款缴纳。

二、办税服务厅申报
  除网上申报方式外,您也可以携带办税指南规定资料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

办理资料查看路径: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官网首页-【纳税服务】-【办税指南】-【申报纳税】-【个人所得税申报】-【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各办税服务厅地址请见“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
02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可以在电子税务局申报吗?如何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实行税种综合申报的通告》(2020年第17号)规定,自2020年10月18日起,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在全市启用“五税合一”税种综合申报功能,实现多税种“一次填表、合并申报”。

  纳税人需要申报缴纳当期企业所得税(预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预缴)、印花税中的一个或者多个税种时,可以选择税种综合申报,通过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的“税种综合申报”功能填写相应数据,一次性申报多个税种。

  使用“税种综合申报”功能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登记状态正常,已认定税种且存在有效的税源信息(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人);
二是项目信息(土地增值税纳税人),登记状态正常不存在逾期未申报信息。

  纳税人选择税种综合申报的,可登录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税种综合申报”进行操作;纳税人在阅读《税种综合申报须知》后选择当期适用可申报的税种,填写需要申报的数据,填写完成后相关数据自动汇总到税种综合申报表中,点击“申报”按钮一次性提交申报,系统自动显示各税种申报结果。

  如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纳税期限为按年申报,仅限于当年10月-12月展示对应申报表。

  具体操作如下:
  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税种综合申报】




  二、阅读《税种综合申报须知》后选择当期适用可申报的税种,填写需要申报的数据




三、填写完成后相关数据自动汇总到税种综合申报表中




  四、点击【申报】按钮一次性提交申报




  五、系统自动显示各税种申报结果



温馨提示:
“综合申报”中的当期企业所得税(预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预缴)、印花税五个税种的单独申报功能模块仍然保留,纳税人可以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它申报】功能模块选择对应税种办理。

  纳税人使用税种综合申报的税种,涉及后续申报结果查询、下载及打印报表更正、作废的,继续通过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申报信息查询”—“申报结果查询”办理;电子缴(退)款凭证及税收完税(费)证明开具延续原有“证明开具”模块办理。
03

住房贷款利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范围和扣除标准是什么?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来源:深圳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
深圳市税务局
第三税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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