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480
  • Tax100会员 33494
查看: 316|回复: 0

[财政部政策]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沪财税〔2020〕33号 关于停征超计划加价水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34259
2020-12-30 11:33: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czj.sh.gov.cn/zys_8908/zcfg_8983/zcfb_8985/gkgl_8991/sfglhfsgl/20201125/xxfbdf0000016139.html
发文单位: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件编号: 沪财税〔2020〕33号
文件名: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沪财税〔2020〕33号 关于停征超计划加价水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0-11-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停征超计划加价水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沪财税〔2020〕33号


市水务局,各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建立健全上海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方案》(沪发改规范〔2019〕9号),结合相关工作推进实际,现就同步清理超计划加价水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12月1日起,本市全面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超计划加价水费相应停征。
二、对以往欠缴、未缴的超计划加价水费收入,由原执收单位按《上海市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
三、请及时组织原执收单位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登记和票据购买证》的项目注销和票据缴销手续。按职责分工做好新旧收费制度衔接、相关规章依据修订等后续管理工作。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19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