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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上海市财政局 沪财库〔2020〕31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非税收入退付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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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0 11:28: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czj.sh.gov.cn/zys_8908/zcfg_8983/zcfb_8985/gkgl_8991/sfglhfsgl/20200817/xxfbdf0000015764.html
发文单位: 上海市财政局
文件编号: 沪财库〔2020〕31号
文件名: 上海市财政局 沪财库〔2020〕31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非税收入退付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0-08-1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财政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非税收入退付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库〔2020〕31号


各区财政局:
为切实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把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等“六保”任务落实到位,把已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非税收入优惠政策落实到相关企业和个人,提高非税收入退付工作效率,财政部印发了《财政部关于加强非税收入退付管理的通知》(财库〔2020〕23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上海市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沪财库〔2013〕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沪财库〔2016〕57号)文件规定,提出相关要求如下:
各区财政部门要会同各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加强非税收入的退付管理,强化业务协同,提高工作效率。执收单位认真做好退付申请受理和业务审核工作,财政部门加强缴款审核并及时办理资金退付。财政部门应督促各执收单位在受理退付申请后,按规定及时办理退付审核并提交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在收到执收单位提交的退付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退付手续。
各区财政部门应当充分发挥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功能作用,实现非税收入退付业务的在线申请、在线审核、在线退付。即由执收单位通过非税系统填报退付申请材料,办理业务审核,审核通过后及时提交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在非税系统中办理缴款审核,审核通过办理退付手续。
附件:《财政部关于加强非税收入退付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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