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743
  • Tax100会员 33460
查看: 285|回复: 0

[财政部政策] 上海市财政局 沪财采〔2020〕2号 关于推行本市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试点工作的通知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34259
2020-12-30 11:25: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czj.sh.gov.cn/zys_8908/zcfg_8983/zcfb_8985/zfcg_9033/20200120/0017-181887.html
发文单位: 上海市财政局
文件编号: 沪财采〔2020〕2号
文件名: 上海市财政局 沪财采〔2020〕2号 关于推行本市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0-01-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财政局
关于推行本市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试点工作的通知
沪财采〔2020〕2号


    各相关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
  为深化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营商环境,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规定及有关改革要求,本市将从2020年起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试点。现将试点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2020年选择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教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开展采购意向公开试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400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纳入采购意向公开试点范围(涉密信息除外),上述试点预算主管部门应按照通知要求汇总审核后公开本部门、本系统所有预算单位的相应采购意向。
  二、采购意向内容
  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预算金额、采购内容及需求概况、预计采购时间等要素,便于潜在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需求,提前做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试点工作。采购意向公开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措施。各试点预算单位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稳妥推进试点工作任务,为今后全面推行采购意向公开打好基础。各区财政局应积极筹备,做好各项基础管理工作,为下一步实现采购意向公开市、区联动创造有利条件。
  (二)强化责任主体意识。各试点预算单位是采购意向公开的责任主体,负责公开本单位采购意向, 并确保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各试点预算单位应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妥善安排项目实施时间,按时履行采购意向公开责任。如遇采购意向发生变动,预算单位应及时调整并更新采购意向。各试点预算主管部门应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积极稳妥地推进本部门、本系统采购意向公开试点工作。未按要求公开采购意向的,预算单位将无法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进行采购项目委托。
  (三)确保准确性及时性。市级预算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的同时,应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上海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和当年度的《上海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等相关规定,编制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在预算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在预算管理系统中补充完善采购内容及需求概况、预计采购时间等要素。在部门预算批复后60日内,各试点预算主管部门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汇总公开本部门、本系统所有预算单位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意向(涉密信息除外)。
  采购意向公开试点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 上海市市级预算单位采购意向一览表(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上海市财政局

2020年1月15日



上海市市级预算单位采购意向一览表.xlsx

11.54 KB, 下载次数: 3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