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562
  • Tax100会员 33443
查看: 289|回复: 0

[财政部政策] 上海市财政局 沪财会〔2020〕1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选拔培养的通知》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34259
2020-12-30 11:24: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czj.sh.gov.cn/zys_8908/zcfg_8983/zcfb_8985/hj_9035/hjyxrc_9039/20200107/0017-181796.html
发文单位: 上海市财政局
文件编号: 沪财会〔2020〕1号
文件名: 上海市财政局 沪财会〔2020〕1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选拔培养的通知》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0-01-0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财政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选拔培养的通知》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沪财会〔2020〕1号


    各区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人才强国战略,着力为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培养一批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总会计师及其后备人才队伍,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财政会计改革,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方案〉的通知》(财会〔2019〕18号)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启动2020年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选拔培养工作。现将财政部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选拔培养的通知》(财办会〔2019〕33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本市有关安排通知如下,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请各单位根据财政部文件规定的选拔条件、程序等要求,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培养对象选拔、考核等工作,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时申报。
  二、时间安排
  (一)正式申报时间为发文之日至2020年2月1日。
  (二)请各单位于2020年2月3日前将初审后的申报人员资料报送市财政局会计处(肇嘉浜路800号)。
  (三)考试时间为2020年3月14日上午8:30—12:00,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本通知可通过上海财政网(www.czj.sh.gov.cn)查询并下载有关表格。
  联系电话:54679568转17116分机。
  特此通知。
  

  
  附件: 1.《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方案〉的通知》(财会〔2019〕18号)
  2.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选拔培养的通知》(财办会〔2019〕33号)
  
  

上海市财政局

2020年1月3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