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086
  • Tax100会员 33442
查看: 183|回复: 0

[财政部政策] 商务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统计局 外汇局关于开展2019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的通知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34259
2020-12-30 11: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czj.sh.gov.cn/zys_8908/zcfg_8983/zcfb_8985/qy_9027/qt_9032/20190605/0017-180474.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商务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统计局 外汇局关于开展2019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9-06-0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商务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统计局 外汇局关于开展2019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厅(局)、统计局、外汇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应对外资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营造更加公平透明便利、更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加强对外商投资事中事后协同监管,现就2019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以下简称联合年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应于2019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应用”(http:// www.lhnb.gov.cn/),填报2018年度投资经营信息。相关数据信息将在商务、财政、税务、统计、外汇部门间实现共享。
  2019年度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下一年度起填报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
  二、参加联合年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名录和企业所填报的投资经营信息,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应向社会公示的,将通过“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信息公示平台”(http:// lhnbgs.mofcom.gov.cn/)向社会公示。
  三、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税务、统计、外汇部门做好联合年报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对联合年报数据的分析,形成总结分析报告,于2019年8月31日前报送商务部,并抄送同级财政、税务、统计、外汇部门。
  
  
商务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统计局 外汇局

2019年3月12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