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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度种子种源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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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czj.sh.gov.cn/zys_8908/zcfg_8983/zcfb_8985/sszc_8998/20180413/0017-177414.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度种子种源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8-04-1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度种子种源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十三五”期间继续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农业部2018年度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免税进口计划,以及国家林业局2018年度种子(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已经核定(见附件1、2、3)。请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进口种子种源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16〕64号)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农业部2018年度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免税进口计划(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2.国家林业局2018年度种子(苗)免税进口计划(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3.国家林业局2018年度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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