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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明确2020年底办理涉税业务时间节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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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0 10:0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明确2020年底办理涉税业务时间节点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20-12-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明确2020年底办理涉税业务时间节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明确2020年底办理涉税业务时间节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12.25
  根据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TCBS)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TIPS)年终工作安排,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将暂停办理税费征收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办税服务厅暂停办理税费征收业务时间安排
  2020年12月29日17:00起,全省各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办税窗口、不动产交易中心办税窗口等办税场所及自助办税终端将暂停对外办理所有税费征收和代开发票业务。与税费征收无关的登记、备案、发票领用、查询等类业务可正常办理。
  二、电子税务局暂停办理税费征收业务时间安排
  电子税务局网上缴款业务2020年12月29日17:00起停止办理, 除涉及税款入库的业务外,其他涉税业务均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正常办理(期间系统升级需要停机另行通知)。
  三、社会保险费暂停办理征收业务时间安排
  2020年12月29日17:00起,停止办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业务,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仍可通过银行窗口、微信小程序、支付宝、移动POS机进行缴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身份为特殊身份的(重残、轻残、贫困、特困、低保等)将在2020年12月27日17:00起暂停缴费。
  四、恢复办理税费征收业务时间安排
  2021年1月4日00:00起,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各渠道税费征收业务功能将恢复正常办理。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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