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140
  • Tax100会员 33649
查看: 593|回复: 0

到外地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企业,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9999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9999
2020-12-29 21:0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西城税务
标题: 到外地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企业,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MDE5NTkzMA==&mid=2653023785&idx=5&sn=2f62e75c954bc226523a67504a9389a7&chksm=8139e21cb64e6b0a6555b8c20f7970fc8c51f53b779ec84df4e9e255d2012f0235a2ac60e3d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2-29
二维码: -

每日一问
到外地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企业,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相关规定:
一、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二、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需要掌握异地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应及时提供。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对异地工程作业人员已纳税工资、薪金所得重复征税。两地税务机关应加强沟通协调,切实维护纳税人权益。
四、建筑安装业省内异地施工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参照本公告执行。


推荐阅读
? 发票丢失怎么处理?还需要去大厅吗?
? 新办纳税人专票电子化来了!注意实施时间及受票方范围
? 2021年度办税日历
  编辑设计:北京西城税务
来源:北京税务
喜欢本文就点一下“赞 在看”
460_1609247109086.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