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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海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八条措施的通知 琼府〔202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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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hainan.gov.cn/hainan/szfwj/202002/56d6686674284e589c645f52598f7b2b.shtml
发文单位: 海南省人民政府
文件编号: 琼府〔2020〕11号
文件名: 海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海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八条措施的通知 琼府〔2020〕11号
发文日期: 2020-02-05
政策解读: http://www.hainan.gov.cn/hainan/szfwj/202004/23c02098f99645679dbb96d2587cf0e2.shtml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海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八条措施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海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八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0年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八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关于支持我省中小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共渡难关、共克时艰的要求,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稳定企业用工

(一)实施援企稳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中小企业,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中小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全省上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二)缓缴社保费用。2020年1月至疫情解除当月期间的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和保险费缴纳等业务办理期限延长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办理上述期间相关业务的,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不收取滞纳金。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限相应放宽,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办理缴费业务。(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二、降低运营成本

(三)减免房屋租金。对承租国有(含集体)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减免2020年一季度租金。(责任单位:省国资委、各市县政府)

(四)缓解运行压力。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水、用气,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可缓缴3个月费用,缓缴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并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务厅、海南电网公司)

(五)降低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中小企业可连续6个月按3%的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减轻税费负担

(六)减免部分税费。因疫情影响,对中小企业2020年一季度应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予以减免。对生产销售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药品、医疗器械企业,在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过程中予以政策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相关药品、试剂、疫苗研发机构,及时足额为其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七)延期缴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四、强化金融支持

(八)给予财政贴息和担保支持。对全国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新增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中央和省级财政分别按照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利率的50%和30%给予贴息;对我省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作用突出的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用器材的重点企业2020年新增贷款,省级财政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30%给予贴息。上述贷款的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已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和借款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我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充分发挥桥梁作用,帮助小微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费率,对于确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

以上八条措施重点支持我省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含个体工商户),执行期暂定为自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中央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我省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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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www.hainan.gov.cn/hainan/szfwj/202002/56d6686674284e589c645f52598f7b2b.shtml  发表于 2020-4-14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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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0-4-14 16:48:33 | 显示全部楼层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促进
知识产权发展的若干规定(修订)》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海南省促进知识产权发展的若干规定(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促进知识产权发展的若干规定

(修订)

第一条 为有效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以知识产权发展促进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海南省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介服务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个别条款有特别说明的除外。本规定所列资助、奖励项目均为后补助性质,所有项目均指上一年度完成项目。

第三条 鼓励发明创造,对以本省地址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0.8万元资助。

第四条 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和巴黎公约途径提出的国外专利申请,在完成国际阶段审查并进入国家(地区)公布的,每件给予1万元资助;获得国外授权的专利,按欧洲、美国、日本每件给予6万元资助,其他国家(地区)每件给予3万元资助。

第五条 通过马德里体系提出的国际商标申请,在完成国际阶段审查并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商标公告上公布的,每件给予1万元资助。

第六条 鼓励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对获批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或地理标志商标,每件给予10万元资助。

第七条 扶持植物新品种的培育,鼓励植物新品种的推广应用。对获得国家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植物新品种权,由省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核审,给予每件10万元资助。

第八条 鼓励我省企业和相关单位将技术转化为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对专利技术转化为国际标准的,每项给予10万元奖励;对专利技术转化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每项分别给予5万元和3万元奖励。

第九条 鼓励金融机构、信用担保机构为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提供质押贷款、担保等服务。具体补助、补偿的标准和适用范围参照《海南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 鼓励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对试点成功发行的知识产权证券,每单给予不高于50万元奖励;对牵头组织单位给予不高于10万元奖励。本条适用于在海南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指导下,进行知识产权证券化探索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牵头单位。

第十一条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和30万元奖励。对获得海南省专利奖金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同一年因同一项目既获得中国专利奖,又获得海南省专利奖的,不重复奖励。

第十二条 对获得中国商标金奖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第十三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且该单位有效发明专利达到3件以上的,给予30万元奖励;认定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且该单位有效发明专利达到5件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励。

第十四条 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1-2016)或者《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0-2016)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针对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用给予资助,每家资助不超过5万元。

第十五条 鼓励中小学普及知识产权教育,对列入国家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的学校,分别给予15万元、20万元经费支持;对列入省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的学校,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奖励。资金用于普及和支持知识产权教育、奖励师生发明创造。

第十六条 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根据全省知识产权工作需要,对知识产权课题研究和制度创新给予资助和奖励。本条适用于国内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介服务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海南省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规定施行前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与本规定有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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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hainan.gov.cn/hainan/szfwj/202004/23c02098f99645679dbb96d2587cf0e2.shtml  发表于 2020-4-14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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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国家体育
旅游示范区发展规划(2020-2025)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海南省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区发展规划(2020-2025)》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琼府23号旅游示范区发展规划.doc (202 KB, 下载次数: 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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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hainan.gov.cn/hainan/szfwj/202004/db3a52cbc98d4fd78fffdf785adf9c35.shtml  发表于 2020-4-14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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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励志张姐 于 2020-4-14 17:02 编辑

海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健康海南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健康海南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健康海南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2号)和《“健康海南2030”规划纲要》,实施健康海南行动,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加快推动卫生健康理念和服务方式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紧紧围绕建设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战略定位,对标国际先进水平,聚焦影响海南人民健康的重大疾病和突出问题,全方位干预健康影响因素,全生命周期进行健康管理,全面构建重大疾病防控体系,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共同努力,形成有利于健康的生活方式、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延长预期寿命和健康寿命,打造生态岛、健康岛、长寿岛,为建设健康海南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到2022年,全省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基本建立,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领先水平,全民健康素养水平稳步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加快推广,妇幼保健体系逐步健全,重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遏制,重点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地方病、职业病得到有效防控,致残和死亡风险逐步降低,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显著改善,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9岁,主要健康指标明显提升。

到2030年,全省促进全民健康的制度和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人民健康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人享有高质量的健康服务和高水平的健康保障,全民健康素养水平大幅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慢性病、重大传染病、妇幼健康等领域主要健康影响因素得到有效调控,健康环境质量居于世界领先水平,人均预期寿命达到82岁,主要健康指标超过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健康公平基本实现。

三、重大行动

(一)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深入推进我省健康促进县(区)、健康促进场所建设,建立并完善省级健康科普专家库和“海南省健康传播网”平台健康资料库,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将健康促进教育工作纳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以及医务人员职称评定和绩效考核。借助“健康中国行”“中医中药中国行”“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以及各类卫生健康主题日开展宣传活动,指导和干预高危个体、家庭的健康生活方式。面向学生、社区居民、单位职工、患者等人群开展针对性的健康知识讲座。加强各类单位、媒体传播健康信息的监测监管,降低虚假健康信息危害。到2022年和2030年,全省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分别不低于23%和35%。(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科协等)

(二)实施合理膳食行动。贯彻落实《海南省国民营养计划(2018-2030年)实施方案》,推进营养健康科普宣教活动常态化,扩大合理膳食科学知识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引导居民形成科学合理的膳食习惯。开展以“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为重点的专项行动。控制食盐摄入量,逐步量化用盐用油,同时减少隐性盐摄入。实施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达标工程,加强食品安全抽检和风险监测。继续实施营养干预工作。加强地方病防控工作,控制和消除碘缺乏病。到2022和2030年,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分别低于5%和4%;到2030年,超重、肥胖人口增长速度明显放缓。(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市场监管局、省科协等国民营养计划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

(三)实施全民健身行动。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推进市县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社区多功能运动场、乡镇文化场所建设,城镇社区实现15分钟健身圈全覆盖,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推广海南传统体育活动,营造全民健身文化氛围。推进国民体质监测与评价机制,加强体医融合和非医疗健康干预。积极探索在医疗、体育等领域实施运动处方工作,大力推广科学健身方法,不断提高科学锻炼水平。全面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将高校学生体质状况纳入对高校的考核评价。到2022年和2030年,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分别不低于94%和95%,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分别不低于39%和44%。(牵头单位: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四)实施控烟行动。加大控烟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对烟草危害健康的认知程度,降低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积极推进无烟环境建设,强化公共场所控烟监督执法。鼓励领导干部、医护人员和教师发挥控烟引领作用,开展无烟医院、无烟学校等无烟单位创建,2022年底把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建设成无烟机关。逐步建立和完善戒烟服务体系,为戒烟者提供专业服务。积极推进省级和具有立法权的市县公共场所控烟立法,到2022年和2030年,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分别不低于30%和80%。(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海南铁路有限公司、民航海南安全监管局、省烟草专卖局等)

(五)实施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通过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危机干预等方式,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和应对常见精神障碍及心理行为问题。依托城乡社区综治中心等综合服务管理机构及设施建立心理咨询(辅导)室或社会工作室(站),搭建基层心理健康服务平台。注重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心理健康人才培养,完善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完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培育社会化的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工作。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分别提升到20%和30%。(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人才发展局、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残联等)

(六)实施健康环境促进行动。深入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开展公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提升和科普宣传工作,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置工作,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践行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逐步建立环境与健康的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以复合污染对健康影响和污染防护为重点开展攻关研究,着力研发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指导公众做好健康防护。组织实施交通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严格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保障环岛高速铁路运营安全。强化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加大饮用水工程设施投入、管理和维护,保障饮用水安全。大力推进爱国卫生运动,推进社会文明大行动、乡村振兴、城乡环境大整治行动,建设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持续推进厕所革命行动计划,大力开展农村污水治理,到2022年底,完成全省全部约76万户渗漏农厕改造任务。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水平分别不低于15%和25%,全省空气质量优良比率保持在98%以上,全省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持续保持100%。(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海南铁路有限公司等)

(七)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将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母婴安全保障、出生缺陷防治等纳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重点,实施“妇幼双百”人才引进项目。加强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和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加强新生儿重症救治能力建设,开展新生儿免费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服务,扩大实施地中海贫血筛诊项目。继续实施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听力筛查。健全我省听力诊治和产前筛查服务网络。加强免费婚前保健服务的宣传,提高婚检覆盖率与服务质量。强化0-6岁儿童健康管理。加强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到2022年和2030年,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4‰及以下和3‰及以下,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下降到13/10万及以下和10/10万及以下。(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总工会、省妇联、省残联等)

(八)实施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大力推进健康知识进校园活动,建立学校健康教育推进机制,把健康教育作为所有教育阶段特别是中小学阶段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采取切实措施,降低以溺水、校园内猝死为重点的学生意外死亡。加强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管理,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把学校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政府、部门和学校考核评价体系,实现规范化校医室全覆盖。到2022年和2030年,全省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率分别不低于50%和60%,全省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力争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团省委等)

(九)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防治格局,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倡导健康工作方式,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和健康促进。强化源头治理,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将不符合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产业政策方向,且尘毒危害严重的行业列入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加大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力度,推动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鼓励用人单位开展职工健康管理。完善职业病防治服务网络,落实尘肺病等职业病救治保障措施。到2022年和2030年,重点行业劳动者对本岗位主要危害及防护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并持续保持。(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总工会等)

(十)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健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门服务的能力。完善家庭养老政策体系,支持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生活。加强老年医学科建设,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推动智慧健康养老发展。推动医养结合,促进慢性病全程防治管理服务同居家、社区、机构养老紧密结合。开展老年心理健康与精神关怀服务,推动安宁疗护服务。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到2022年和2030年,65岁至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所下降,65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下降。(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等)

(十一)实施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鼓励、支持红十字会等社会组织和急救中心、医疗机构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标准。全面落实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加强高血压、高血糖、血脂异常的规范化管理。推进医院卒中中心、胸痛中心建设,逐步完善并动态发布脑卒中、胸痛“急救地图”。到2022年和2030年,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分别不高于209.7/10万和190.7/10万。(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

(十二)实施癌症防治行动。倡导积极预防癌症,推进早筛查、早诊断、早治疗,根据国家癌症筛查与早诊早治指南,结合实际,创造条件开展癌症机会性筛查,继续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降低癌症发病率和死亡率。健全死因监测和肿瘤登记报告制度。通过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癌症诊疗能力建设,推广应用常见癌症诊疗规范,推进肿瘤精准治疗模式。加强癌症防治科技攻关。加快临床急需药物审评审批。到2022年和2030年,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分别不低于43.3%和46.6%。(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医疗保障局、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省药品监管局等)

(十三)实施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推进将肺功能检查纳入40岁及以上人群常规体检内容,推动各地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配备肺功能检查设备,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肺功能检查能力。落实分级诊疗制度,为慢阻肺高危人群和患者提供筛查干预、诊断、治疗、随访管理、功能康复等全程防治管理服务,提高基层慢阻肺的早诊早治率和规范化管理率。到2022年和2030年,70岁及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分别不高于9/10万和8.1/10万。(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

(十四)实施糖尿病防治行动。提示居民关注血糖水平,引导糖尿病前期人群科学降低发病风险。为Ⅱ型糖尿病患者提供规范的健康管理服务,落实糖尿病分级诊疗服务技术规范,促进基层糖尿病及并发症筛查标准化和诊疗规范化,提高医务人员对糖尿病及其并发症的早期发现、规范化诊疗和治疗能力。到2022年和2030年,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不低于75%和77%。(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等)

(十五)实施传染病防控行动。总结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补短板,强弱项,提升应对突发重大传染病的能力和水平。加强新发突发传染病、热带传染病科研及重点学科建设,建设国家热带病研究中心海南分中心,提升管理保障水平。加强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病、新冠肺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控,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落实监测、干预等防控措施,加大患者救治救助,努力控制和降低传染病流行水平。针对不同年龄段人群,分类做好公共卫生和防疫健康指导。倡导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居民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讲究个人卫生,关注环境卫生。规范预防接种服务管理,提高接种覆盖面,开展疫苗使用监测和风险评估。到2022年和2030年,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医疗保障局、省药品监管局、省科技厅等)

(十六)实施健康产业促进行动。以“三区一中心”为海南健康产业发展基准定位,以高水平医疗服务业和健康旅游业为先导,以先进医药制造业为支撑,构建“一核两极三区”的健康产业发展格局。围绕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建设、海口生物医药和转化医学基地建设、三亚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建设、南药产业规范化规模化提升、气候治疗与特殊治疗中心建设、国家运动健康示范区建设、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等工程,将健康产业打造成推进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实现更高水平全岛开放的先行产业。争取到2022年和2030年,健康产业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比重分别达到5.5%和10.5%。(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等)

(十七)实施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引进国内优质医疗资源,建设一批高水平省级医院。继续实施“一县一院”工程,推进建设一批国家和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群。加快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改革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维护和促进人民健康中的先头兵作用。构建智慧医疗服务体系,推动远程医疗、分级诊疗、智慧医院等项目,深入挖掘健康大数据,探索利用人工智能辅助决策、区块链等技术创新医疗服务新型模式,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质量。到2022年和2030年,全省各级医疗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持续改进。(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

(十八)实施中医药健康促进行动。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实现县办中医医院全覆盖。推进中医治未病服务改革创新试点,发挥中医在疾病治疗、疾病防控和特色康复中的作用。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促进黎苗等民族医药发展。开发海南特色的南药种植和中成药生产基地,培育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业和南药芳香药特色保健产业。到2022年和2030年,全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够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达到100%,村卫生室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分别达到70%以上和80%以上。(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等)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健康海南行动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推进委员会),按照《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规定的行动目标、指标、任务和职责分工,统筹推进健康海南行动。各市县要建立健康海南行动领导推进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逐项抓好任务落实;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研究具体措施,落实重点任务。

(二)动员各方参与。凝聚全社会力量,形成健康促进的强大合力。鼓励个人和家庭积极参与健康海南行动,落实个人健康责任,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各单位要充分挖掘和利用自身资源,积极开展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创造健康支持性环境。鼓励企业研发生产符合健康需求的产品,增加健康产品供给。鼓励社会捐资,形成资金来源多元化的保障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健康类产品和服务。省内卫生健康相关行业学会、协会和群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指导、组织健康促进和健康科普工作。

(三)强化疾病防控。完善公共卫生法治体系,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强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建设省级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推动省级和四个区域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能力提升。加强医疗机构的医疗和预防职能相融合,完善公共卫生机构、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基层医疗机构“三位一体”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机制,优化科学研究、疾病控制、临床治疗的有效协同。构建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发挥数字技术支持作用,提高重大疫情领导指挥、应急响应、研判决策水平,优化防治结合、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工作机制,建立分级、分层、分流的传染病等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建立和健全医疗保险和救助体系,健全多层次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应急医疗救助机制,动态调整突发疫情期间医保政策。完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统筹应急物资采购、供应和产能保障,科学储备应急物资。

(四)健全支撑体系。在推进委员会的领导下,成立省级专家咨询委员会,为行动实施提供技术支撑。创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等国家级平台和基地,增加优质医疗资源供给。加强财政支持,强化资金统筹,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医保资金在保障和促进健康方面的使用效率,保障行动落实。加强科技支撑,省级科技计划针对行动实施中的关键技术,加强攻关研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健康政策审查。加强信息支撑,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推动健康信息共享。

(五)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健康海南行动的宣传推广、科学引导,提高全社会对健康海南建设的认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健康文化。编制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材料和文艺作品,以有效方式引导群众了解和掌握必备健康知识,践行健康生活方式。加强典型报道,增强社会的普遍认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健康海南行动监测和考核方案

2.健康海南行动主要指标

3.健康海南行动考核指标框架

附件:1.健康海南行动监测和考核方案.docx (13.77 KB, 下载次数: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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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hainan.gov.cn/hainan/szfwj/202003/62841bf944b845a5861462d6e709e34d.shtml  发表于 2020-4-14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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