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2588
Tax100会员
33345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甘肃
›
速看!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最强专题攻略--赡养老人篇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黑神话:悟空》何以“出道”即“神话”:税惠政策助大圣们取得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476
|
回复:
0
速看!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最强专题攻略--赡养老人篇
[复制链接]
甘肃政策君
甘肃政策君
当前离线
积分
17257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税界元老, 积分 17257, 距离下一级还需 71631 积分
税界元老, 积分 17257, 距离下一级还需 71631 积分
积分
17257
发消息
2020-12-29 11:50:13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兰州税务
标题:
速看!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最强专题攻略--赡养老人篇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4MzE3ODQxMg==&mid=2650537580&idx=3&sn=689b38ea82e148be7b866adb086403b4&chksm=f381faafc4f673b964ec19bd63d757b4b8d884df74428efa890a08cd25ddf197c8c3ddc95fc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2-28
二维码:
-
您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了吗?按新个税法及相关规定,纳税人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小编近期将给大家带来专题系列的最强攻略,敬请关注哦!
如何办理
您可选择以下方式办理:
1.手机个人所得税APP 自行申报;
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自行申报;
3.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报送给任职单位办理申报。
推荐使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更简便、更快捷!
扫二维码,下载注册
“个人所得税APP”
案例&操作指引
王某有一个亲生姐姐,其父亲于2020年8月年满60周岁,尚未填报赡养老人扣除信息。经与其姐姐沟通约定,对赡养老人扣除选择平均分摊方式,并选择报送给任职单位申报扣除。
王某自2020年8月起可享受赡养老人扣除,每月扣除1000元,2020年累计可扣除5000元;2021年累计可扣除12000元。
王某可登录个人所得税APP,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以下专项附加扣除操作:
①新增填报2020年度赡养老人扣除信息;
②办理2021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
注意:
(1)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1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确认修改,否则系统将按已填报的扣除信息自动延长至2021年。
(2)2021年存在新增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情形的,应当先操作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确认修改,再填报2021年新增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否则系统将自动覆盖在确认前新增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新增填报2020年度
赡养老人扣除信息
1.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在首页“常用业务”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2020】年后,选择【赡养老人】;确认材料信息完备后,点击【准备完毕,进入填报】,进入下一步
01
02
03
滑动查看更多
2.
确认本人信息,阅读完“赡养老人填报提示”后,点击“我知道了”,进入下一步
01
02
滑动查看更多
3.
填写赡养老人信息,选择“选择被赡养人”栏,选择【添加被赡养人信息】,填写完与本人的关系、被赡养人证件号、姓名、出生日期等信息后,拖动滑条并点击【保存】,选定被赡养人信息框带出被赡养人信息,选择“是否独生子女”为【
非独生子女
】,选择“分摊方式”为【赡养人平均分摊】,“本年度月扣除金额(元)”栏填写【1000】,点击下一步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滑动查看更多
4.
申报方式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选择扣缴义务人,点击提交,阅读完确认提示内容后,点击继续提交,即完成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申报
01
02
滑动查看更多
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
由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单位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纳税人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
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办理2021年度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
1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在首页“常用业务”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2021】年后,点击【一键带入】,提示“将带入2020年度信息,请确认是否继续?”,确认后点击【确定】,进入下一步
01
02
03
滑动查看更多
2.
打开“待确认”状态的赡养老人信息,核对信息后确认无修改的,点击【返回】
01
02
滑动查看更多
3.
核对完其他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点击屏幕右上方【一键确认】,确认提示后点击【确认】,完成2021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操作
01
02
滑动查看更多
注意事项
1.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必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扣除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所称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所称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
3.扣除主体包括:
(1)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婚姻法》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2)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温馨提示
1.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2.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的,可以在当年内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3.专项附加扣除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能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4.纳税人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5.为确保2021年能及时、正确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可根据政策享受条件并结合2021年的实际情况,在今年12月份及时关注前期填报信息的变化情况;如待确认的赡养老人扣除信息里有老人在2020年去世的,需要在办理2021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时删除或修改。
点击下方
了解更多
提醒丨2021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啦!
往期回顾
速看!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最强专题攻略--住房租金篇
速看!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最强专题攻略--住房贷款利息篇
速看!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最强专题攻略--子女教育篇
速看!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最强专题攻略—继续教育篇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热点答疑
精选公众号
天津
江苏
山东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